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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4章 :责任与善后[2/2页]

栖魂 笑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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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全力协助救援。可是,透水事故发生后,升井脱险矿工向他报告了井下出现险情,王毅立刻组织现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排水,希望依靠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后来,一看水势越来越猛,管涌的地下水超过了排出来的水,他知道事情闹大了,赶紧报告给了总经理叶钦。两人一合计,觉得责任重大,井下矿工生死渺茫,随产生了瞒报的想法。决定先跟靖岚商量一下,把此事压下来,不再上报有关部门。谁知道,靖岚的看法与他们相反,坚持要救人,还要及时上报市里。最后,透水事故便惊动了全市,虽然积极采取营救措施,依然没有能够挽救这些矿工的生命。很明显,王毅对此应该付主要责任,叶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靖岚负领导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中,生产经理王毅责任重大,涉嫌忽视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准备不足,救援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犯重大安全事故罪,理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总经理叶钦,在王毅向他汇报事故后,依然没有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而是主观上存在瞒报的嫌疑,也应该追究其部分责任,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靖岚作为公司的法人,理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结果在管理中,忽视了这个问题,以至于酿成事故,理应承担领导连带责任。不过,考虑到,她知道事故后,第一时间采取了应对措施,多方请求支援,也及时上报了庐陵市相关部门,更重要的是,靖岚在灾难出现后,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展开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也愿意倾其所有来赔偿遇难员工的丧葬费、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又有叶钦和项中宇给她提供了证言证词。故而,免除了刑事责任。
      靖岚虽然侥幸逃脱了罪责,但是,她需要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内心煎熬,还要承担着七名矿工的巨额赔偿义务。虽然人自由了,但是,精神上一点也不轻松。
      好在公司账面上刚好有一千多万的营收进账,除去这七个员工的三项赔偿,以及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共花去了八百多万。剩下的钱,靖岚又拿出了六十万来补偿了王毅和叶钦两名公司领导,以此来对他们留下来的妻儿进行适当的照顾;拿出了四十万,发放给了即将失业重新找工作的公司员工们。
      事故发生后,钨矿山也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被查封了,钨业公司不想倒闭也不得不走向了破产,留下一个张贴着封条的矿山,一个停止了运转的冶炼车间,还有一个破旧的公司厂房和大楼,等待着法院判决后拍卖。好在,公司已经偿还了所有外部账款,只需要偿清所有员工的工资即可。没有太多的负担!
      从七月透水事故发生,一直到八月底,才彻底结束了善后工作,靖岚精神憔悴地走出了公司大门。身上原有的一千多万巨款,只剩下了不足一百万的账面资金以及身后那个破败的等待拍卖的公司!
      除了一声叹息,一脸忧愁,还真的找不出第三个词语来描绘靖岚当时的形象!靖岚再一次徘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不知道下一步应该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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