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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征服![1/2页]

舞台上穿越的我爆红了 十步杀一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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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许多歌迷激动得颤抖。
      烈焰出现,代表着张钧一定会登台。而作为当今华夏音乐扛鼎人,当红天王歌手。张钧已经多久没有在公众场合登台演唱了?
      太久!太久!
      正因为如此,歌迷们见到“烈焰”出动,才几乎陷入疯狂。
      “天哪,真的是‘烈焰乐队!”
      “而且是装备齐全的团队!太罕见了!”
      “钧哥要登台演唱了?”
      “绝对是的,不然‘烈焰不会去魔都。”
      “可最近根本没有张钧唱摇滚的消息啊?”
      “是不是假消息?”
      “……”
      众说纷纭。
      不过很快,许多人变得一脸迷茫,因为张钧的经纪公司表示,最近张钧并没有登台唱摇滚的打算,可“烈焰”乐队为何去魔都?而且还装备齐全,包机前往?
      “绝对有大事情。”
      “必须的!”
      “别相信经纪公司那张破嘴。”
      “兄弟们,去魔都蹲点啊!”
      “……”
      对于网上的热议,林轩并没有关注,下午五点左右,在番茄台的12号排练室,他看到了远道而来的“烈焰”乐队。
      五个差不多三四十岁的男子,每一个人都极具特色,目光炯炯打量着林轩。
      身上自然散发出来的气势,远不是番茄台的乐队能够比拟的。
      这就是华夏顶级的乐队,只是站在那里,都让人心中震荡。
      张钧一一介绍着来人。
      林轩则认真听着,虽然这五人全都是音乐圈里的大佬,但他还真不认识对方。
      五个人:
      第一个:老猫,是为首的长发男子,穿着一件亮棕色的衣服,为主音吉他。
      第二个:天火,穿着黑色的T恤,浑身肌肉爆发,短头发竖起,看起来强劲有力,为节奏吉他。
      第三个:零点,一头银色头发极为耀眼,嘴角有着不羁的笑容,为贝斯手。
      第四个:锁王,黝黑的皮肤,令人窒息的肌肉线条比天火还夸张,为鼓手。
      第五个:浮生,唯一一个长得斯斯文文的男子,笑容温和,为键盘手。
      介绍完毕后。
      老猫饶有兴趣盯着林轩:“钧哥,这小子就是你让我们来伴奏的主角?不说我们不给钧哥你面子啊。我们虽然因为你一个电话赶了过来,但若是他的歌不行,我们该回去还得回去。”
      张钧直接一巴掌拍在老猫的肩膀上:“你什么时候也怀疑起我的话了?”
      零点嘴角勾起邪邪的笑容:“钧哥,不是我们不信任你,实在是这小子太年轻了点。摇滚,可不是他们这个年纪能玩得转的,他真的能行?”
      林轩没有开口。
      在这帮大佬面前,他还是乖乖保持沉默的好。
      至于这几人怀疑他的话,他更没有在意。
      一切,以歌说话!
      张钧早知道几个兄弟的性格,他微微笑道:“林轩可不是第一次碰摇滚,上次他便唱过一首《追梦赤子心》,只不过没有乐队支持,少了许多感觉。所以这次我才让你们过来。废话少说,你们先看歌谱,行不行,一看便知。”
      “好!”
      “歌谱呢?”
      “对,先看看。”
      “……”
      大家全都点头,拿着歌谱便认真看了起来。
      当进入工作状态后,几人脸上轻佻的笑容一扫而光,而是变得无比严肃。
      很快,十多分钟过去。
      老猫第一个抬头,此刻他的眼神变得复杂,再次打量了林轩好几遍才开口道:“林轩,这首歌……真的是你自己创作出来的?”
      林轩还未说话,张钧声音便响起:“废话,不是他难道是你?”
      老猫摇摇头:“我只是感慨,他这个年纪居然能够写出这样的歌曲,实在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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