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址年十月十二日,左都御史赵申乔疏参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
康熙帝命有司严察审明。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刑部审察戴名世《南山集》案,认为戴名世书内,将本朝年号削除,号入永历大逆等语。
据此,戴名世立即凌迟,方孝标所著《滇黔纪闻》内也有大逆等语,应?v其尸骸,二人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之子年十六以上者俱拟立斩
十五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给功臣家为奴。方氏族人拟发往乌喇、宁古塔。汪灏、方苞为戴名世书作序,俱应立斩。
康熙帝命九卿议奏。四月初十日,刑部等衙门再议此案。康熙帝谕大学士等:汪灏在内廷纂修多年,已经革职,免死入旗。方氏族人不应留于本处,命将刑部奏本暂贮内阁。
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清政府就《南山集》案作最后处理:戴名世立斩,其家人从宽免治罪。方孝标之子方登峰等免死,并其妻子充分黑龙江。受牵连的汪灏、方苞等免予治罪,入旗。龙云锷、方正玉免死,徙其家。
康熙五十年,清政府处理陈四流民案,许多官员因此被降级。先是,山东百姓班汉杰叩阍控告山西陈四等聚众抢劫。
陈四等供称因康熙四十四、四十五两年本省欠收,故于四十六年自山西带领妇人、子女、亲戚一百三十余口逃荒于陕西庆阳府居住两年半,康熙四十八年至河南,又由河南流移至湖广、贵州。
第186章 一百八十六[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