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童佳倩,我们公司的文案。”魏国宁正式把我介绍给了林蕾。
我伸出手:“你好。”
林蕾僵硬地跟我握了握手,看得出来,她并不习惯见陌生人,更不习惯握手这全球性的礼仪。其实我也不爱握手,天晓得对方那只手在见你之前,刚刚摸过什么。
“就吃红烧排骨饭,好不好?这儿的排骨最好吃,我给你多叫一份。”魏国宁这话说得我鸡皮疙瘩长了一身。这么大的块头儿,真是不太适合玩儿柔情似水这一套。
“嗯。”林蕾点点头,惜字如金,不是因为矜持或傲慢,只是因为拘束。
我大口扒拉了几口饭,再咕咚咕咚灌下几口茶,然后擦了擦嘴,对林蕾开门见山:“魏国宁家的那双袜子,是我的。不过请你相信我,我和他仅仅是同事和普通朋友的关系。”后面这句话我说得理直气壮,因为这倒本来就是事实:“关于那袜子,是这样的。前天我和我老公闹矛盾,他动手打了我,我一气之下就跑出了家。后来我在路上碰见了魏国宁,那时我心情很糟,就叫魏国宁陪我去喝酒。”说到这儿,我咽了口唾沫。撒谎不是件容易的事儿,撒着撒着就口干舌燥:“魏国宁对朋友一向很仗义,就陪我去了。结果我喝醉了,他就把他那里借我住了一夜,他自己睡在了公司。第二天我头晕得厉害,就不小心把袜子忘在了他那里。”
说完这一大通,我如释重负。其实,细想想这一大通,可信度简直低得无与伦比,低得没有存在的价值。倘若换作了刘易阳带着一个女人来跟我叨叨了这一大通,也许我会赏给他们一人一巴掌,然后拂袖而去。路上碰见?这全中国十好几亿的人口,怎么就让你们俩碰见了?陪着喝酒?你知不知道酒后最爱乱性?懂不懂什么叫防患于未然?借她房子住?你如果不能把她送回家,那至少能让她去住住旅馆?忘了穿袜子?我呸,光脚穿鞋你不嫌难受吗?
可我是我,林蕾是林蕾,我眼睁睁看着她的嘴边也泛出如释重负的笑意来。魏国宁说的没错,她的潜意识里一直
第四十二话:男人的自尊(9)[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