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出了粮食店的大门,因为卖东西的都在一起所以到了这儿就可以走着走了,不用再坐着马车了。三个人沿着这条大街一直走中途买了很多布匹啊,因为这个时候基本上所有的绸缎庄都是只卖布匹绸缎之类的原料,没什么人是卖衣服的。不像我们现在的商场卖的都是整件的衣服,这个男耕女织的时候,一般从布料(这个时代的布的材质都是麻和葛,没有棉花,这里还是使用布料的概念,注意区分。)到最后的成衣都是家中的妇女做的,但是奈何现在陈逸他们就是一群大老爷们儿,根本没有女眷,所以没人会纺布,只有在这儿买一些布料之后回去自己缝缝,能够遮羞就不错了,再加上这么冷的天气大多数人都是穿兽皮的,毕竟没有棉花的时候还是最原始的兽皮保温效果更好一点儿,像麻和葛,他们太透气了,大冬天穿那个穿多少层都不好用,就像丝绸一样,有时候做工精细的丝绸衣服穿五六层都跟没穿一样,详情请见唐朝,很多历史教科书还收录了那个典故。
三个人到了绸缎庄,绸缎庄的是王老板,也是看见管家之后热情款待,最后花了三刻钟由管家出面把价格再次谈好了,也幸亏典韦出门前让魏延背了一包袱的金银财宝,要不然连定金都交不起,这个时候交易还是讲究收定金的,也是为了安全和避免反悔。(身为一个学法的在这里讲一下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这个必须注意我国法律不认可押金的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一般只承认定金,而不承认另外两个,所以大家要是签合同之类的一定要擦亮眼睛,有些时候法律就是一个抠字眼的问题,即使读音是一样的,但是
第129章 街头卖艺[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