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o在法官的允许之下,让被告oj辛普森将手套戴上,oj戴不上那只手套,因为手套太小,只能戴到掌心之处。这时,律师ro
e
tshai
o将被告的,戴了一半手套的手高举空中,大声呼叫:“手套不合适,就该判无罪!”连续好几遍。他的慷慨陈词无疑给大陪审团,听审者和电视机前面的亿万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尽管后来控方又招来专家,对皮制手套被血迹浸透之后收缩做出科学分析,但那个“手套不合适,就该判无罪”的影响已经造成,后面再说什么都不能亡羊补牢,反而更证明控方的证据没有经过反复推敲,大有工作马虎,收集作案证据邋遢,造成污染之嫌。
这句“手套不合适,就该判无罪”在后来美国的文艺创作中被稍经改编,屡屡出现,成为对控辩双方律师的搞笑讥讽。
“手套不合适,就该判无罪”[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