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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天津教案[2/2页]

同治帝国之一朝奋起 狂人接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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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时恐慌起来,他们既怕全国各地群众效尤,“群起与洋人教民为难”,又怕法国借此出兵侵略,其它各国配合行动。纷纷向同治请旨令各直省督抚,严饬地方官随时保护外国通商、传教,弹压“愚民借端滋事”;一方面又对天津道、府、县等地方官扣上“办理拐案操之过急,不能事先预防”的罪名,要分别惩治处分。
      同治根据总理衙门的建议,特派钦差大臣出使法国,去交涉。(当然同治知道交涉是会失败的,他的目的就是借机搞掉主和派,因为此时法国内国内局势不稳定,天津教案发生后一个月,普法战争开始,法军迅速战败,拿破伦三世在色当之役全军覆没。法国并没有能力在中国采取重大行动,因此法国驻华公使为国内形势忧心忡忡,对清廷的态度并不坚决。)
      现在在清廷掌权的依然是主持总理衙门的恭亲王,他深恐得罪外国人,“后患不可胜言”,一切有如同治所预料的那样,去法交涉以失败告终,恭亲王没办法只有委派德高望重的直隶总督曾国藩,立即由保定前往天津,处理教案。不过左宗堂的上书挽救了曾国藩的晚节,就在总理衙门让曾国藩去处理天津教案的同时,也去函给左宗堂,征询对天津教案的意见。他和曾国藩、丁日昌、李鸿章的态度截然不同,回信首先指明不必害怕事态扩大,他认为外国人一般是通过威胁政府官员去压制老百姓,如群众起来闹事,他们会慎重考虑,不至遽尔挑起战争。他说:“泰西各国与中国构衅,类皆挟持大吏以钤束华民,至指舆情,犯众怒,则亦有所不敢。”他指出事件的起因是丰大业首先向中国官员开枪,咎在法国,老百姓闹事是事出有因。如果只是索取点赔偿,可以允许。但反对以无辜百姓的性命抵偿。同时他又给同治皇帝上书:“法国教主,多半匪徒,其安分不妄为者实不多见。”“津郡事变之起,由迷拐激成,百姓群起与之为难。虽受迷无据,而幼孩百许童贞女尸从何而来?王三虽不承招,武兰珍则生供俱在,不得谓无其人无其事也。百姓之哄起,事出仓卒,非官司授意使然。丰领事且以洋枪拟崇大臣、天津令,从人已受伤矣;其时欲为弹压,亦乌从弹压之?愚见法使所称四层,如志在索赔了结,固无不可通融;若索民命抵偿,则不宜轻为允许。一则津郡民风强悍,操之过蹙,必起事端。万一如该公使所言,激成变乱,中国萧墙之忧,各国岂独无池鱼之虑?且津民哄然而起,事出有因,义忿所形,非乱民可比。正宜养其锋锐,修我戈矛,隐示以凛然不可犯之形,徐去其逼。未可以卒不知谁何之人论抵,致失人和。彼如以必欲抵偿为言,则仓卒莫得主名,在我本为有词。倘更滥及无辜,怨毒益深,即彼亦多不利。各国以通商为利,以众怒为畏,亦必自知设法转圜,无须别作计较也。”
      同治读后觉得他的意见合乎情理,既保护了百姓利益,又捍卫了国家主权。他分析法国人并不至于轻易起兵这与后来的实际情况不谋而和。但是恭亲王和曾国藩等听不进这些,曾国藩还对左宗棠不应乱抓乱杀人民的意见进行反驳,说:“以为津民义忿,不可查拿;府县无辜,不应讯究者,皆局外无识之浮议。稍达事宜,无不深悉其谬。”又说:“天津枉杀教士,外国疑天津可杀20,其它口岸就能杀40;今日可杀20,异日即可杀200。洋人在中华几无可以容身之地。”当然朝廷中也有一些人反对妥协投降,如内阁中书李如松说:“天津人民是为保护官吏而击毙洋人的”,起因是“教匪迷拐幼孩,继因丰大业向官长开枪……斯时,民知卫官而不知畏夷,知效忠于国家而不知自恤罪戾。”李如松是属于极端守旧派的人物,他还以为可以“乘此机会,尽毁在京夷馆,尽戮在京夷酋。”这就有点出轨了。但是在同治看来他替天津老百姓说的几句话,还是对的。醇亲王奕也是反对向外国人妥协投降的。一时之间同治陷入两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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