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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日本交易的也就不超过五十条船,剩下的百余个配额就让我们变卖了,我们的卖出价分三档,船只小于300吨每船3000两,300到600吨的每船5000两,600吨以上的每船10000两,九月条约一签,十月份我就开始在广东贩卖票引。
      这天我刚从横滨回到了江户的军港,柳雨天就过来告诉我一个好消息,发现一大笔财源,我好奇之下立马跟他过来看看,可入眼之处只有一门门的火炮,我本以为是他们发现一些库银之类的,哪知道都是这些。
      “钱在哪里啊”我问道
      “大将军看这些火炮,根我们的有什么不一样啊”柳雨天反问道。
      “没什么不一样啊”就是比我们的炮小点,我奇怪道。这些火炮有什么好看的,我们船上多的是火炮。
      “大将军,这不是铁炮,这是青铜炮啊”
      “铜炮”听他这么一说我仔细看了看这些火炮果然颜色与我们的火炮有些不一样。
      “这些火炮全是铜炮吗”我反部道,这里有好几百门火炮,远处还有人在打捞上次被我们击沉战船上的火炮。这年代铜炮是一种性能很好的火炮,只不过因为铜太贵我们才没有铸造铜炮。而我们以往与日本交易也会买回部分铜,但量都不大,因为此时日本的铜矿产量正在逐步减少,幕府已经意识此问题了所以也在限制铜的外流。这次我获得了大量的铜让我想起了一个我早就打算做的买卖,可惜一直以来原来紧张无法实施,而这次我得到了三百万多斤的铜可能使我有足够的能力来铸钱了。
      清代制钱的成分一般以铜六铅四的比例配铸。但配铸比率往往受原料短缺或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有变动。“顺治通宝”规定七成红铜三成白铅,康熙朝按铜六铅四配铸,雍正朝改为铜铅各半;乾隆五年以后又加入百分之二左右的锡,铸成青钱。其重量也常有变动。雍正十一年以前,清廷把控制制钱重量作为稳定银一钱千的官定比价的主要调节手段,每枚制钱的重量规定在一钱至一钱四分之间变动。雍正十一年以后,限定以一钱二分为铸钱的标准重量。嘉庆以后,尤其是咸丰开铸大钱后,钱制混乱,制钱的重量也不断减轻。三百多万斤铜若是卖掉只值约四十万两白银左右,可若是我们把他铸成制钱再花出去就可以值一百多万两,由此可见铸钱的利润是多么丰厚,这还是铸造的那种最次的铸钱而是比较好的一种,若铸那种最差的利润还要多。这批铜最后被我全部铸成铜钱在山东使用,一时间竟使得山东官府铸造的铜钱没人使用,因为他们铸的钱不如我们好。
      随着条约的签定我也开始组织陆丁逐步登船,但是随着交付赔款的时间到了他们竟然没有送来赔款,我随后就派人前去追款,但他们只是推脱钱未筹齐,经过我的人打听发现幕府现在援兵到了,很显然他们又打算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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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