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人,人类早已遗忘他们曾经的祖先,进化、异化成为野人的敌人。
他们把野人当作牲口一样围捕猎杀,为免其猎杀,野人部落只能退避高山深谷,居住在海拔二、三千米的人迹罕至的山顶洞中,才得以延续至今。
虽然古有遗训,但红毛天生就是一个不安分的人,如同她的祖上先人。
当年,她的曾祖母的一个哥哥,胆大妄为,一个人跑入人类区,不幸被人类发现,为人类围捕,他仓惶逃跑时被削去右足,惨死他方,尸骨难寻。
红毛当然知道家族祖先的这个故事,却是不知还好,一知更难善罢甘休。
为报仇,她几次孤身潜入人间,弄死人类的三头耕牛,杀死一个老猎人与他的四只狗。
确切地说,那老猎人是被她吓死的。
当她从高高的树上凌空而降,落在那老头面前时,那老朽眼一瞪便倒在地上没了呼吸。
她好不快活,把战利品分批扛回,让野人部落连着大庆三天。
牛与狗成为他们的美食。
那个老家伙被割了头、剥了皮,他的皮被一个木架子撑着,头被插在木架顶上,拿去祭祀野人的祖先;
他的肠肚被丢进专门的地窖,那里存放所有被猎杀者的内脏。
经过日复一日的酵化与沉淀,一层厚厚的油脂结在上面,把它们取出来,就是照明用的上好的油脂。
夜晚,野人石洞里,家家户户都点着一盏小油灯。
油灯里那些粘稠稠的东西就是取自地窖的那些油脂,蓝色的小火苗,燃着早不知是什么动物或人类的内脏的脂化物。
他的身架子被拿去烤了,在明旺旺的火上烤的,与那些牛与狗肉一起烧烤。
可是,人肉不好吃,红毛至今清楚地记得,烤人肉比烤牛肉、狗肉的味道相差甚远,那东西有酸味,靠近骨头的部分还有臭味,吃得她大倒胃口。
不过,这一样以后,年轻的红毛就出了名,一般的男野人也得畏惧她三分。
改变是在她成为寡妇之后。
她的男人原来是多么地勇敢善战,他们本是众人羡慕的实力匹配的天生的一对。
可是天意弄人,那次围捕一头花豹子被抓伤后,他就一病不起,豹子抓伤的伤口红肿溃烂,流着恶臭的脓血,腐肉里生着白色的蛆。大意轻心让他错过了治疗时机,最后被烂到死。
遗憾的是,他们没能生育一儿半女,年纪轻轻的她就成了寡妇。
再苦再难再累的事,她都得一个人扛,没有人帮没有人呵护连一声轻轻的问候也不曾有;
平日里看着别人家成双入对或是拖儿带女,她的心就哀哀地痛就汩汩地流血。
如果说,这些她都能熬的话,那么晚上,万籁俱静的时候,就是她最受熬煎的时候。
她没有男人,孤枕难眠,多少个夜晚,她转辗石床草被,止不住地思念从前……再想着可怕的余生将在这样的艰辛、孤独与煎熬中度过,不由悲从中来,有好几次她真想一头撞死在石头上,了却一生。
不过,她到底没死,一熬就过了十几年。
她喜欢独往独来,少与众野人一起觅食捕猎取水,因为她不想受那个刺激。
有时候,她盼啊盼啊,就盼着哪个野人也死掉一个配偶,她就不会成为野人部落里独一无二的寡妇,有个伴儿,不管男女,都是伴儿。
可是,没有,没有。
她还是形单影只!
就这样,她越来越远离群体,还违背部落法规,几次三番地进入人类区,惊扰人畜,引得人类不时地“惦记”着野人,三年两头来一次考察,野人部落也不得安宁。
渐渐地她发现,人类果然是野人的后裔,她到山外山天外天的次数越多,她见识的人类也就越多,她看到人类是多么地与他们相像!由此她愈发地对人类有了兴趣。
那天,她在追赶一只野羊,不知不觉进入人类区域。
碰巧了吧,年轻的欧铭出现在她的视野,她本能地心生欢喜之心,不由自主地悄悄跟踪过去,脑子里突然有了新奇的希望:
眼前的这个男人类,虽然没有野人一族高大魁梧强壮健硕与粗犷,但他是多么地年轻多么地帅气多么地英俊啊!
他简直是一个王子,对,他就是她期盼已久的王子。
想想她死去十多年的男人,当年也是这般年轻这般英俊。
她心中突然地有了某种渴望:得到他,我要得到他!我的王子!我要得到我的王子!
这个念头在心中闪过的一瞬间,她就跳将起来,横刀夺爱。
把那个女的丢弃一旁,把她喜欢的王子劫持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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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与野人共居(六)[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