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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帮忙。
     她们对律法之事,也是不通的。
     但是,她们名声在外,仰慕者中,不乏名士。
     名士这种生物,从科举道路上走过来,律法是必考内容!
     他们是通晓的!
     唐玉寒等,记下这事,各选俊才,请君入瓮,把此事说给他们听,请他们相帮、出主意。
     难得佳人另眼相看、有事相托,本想装逼,应下这事,听说之后,却各个紧皱眉头,不约而同,都说了一个字:“难!”
     二十三日,唐玉寒等各约俊才,齐聚到了随缘布庄去。帮助阮媛媛出谋划策,写那辩护状。
     那三个俊才之中,两个两个进士、一个举人,档次高极!
     有法按法。有例循例。无法无例,向上请示,万万不可自作主张!府尹、判官见上级回复意见不一,心想:“这可怎么弄?”没有一个标准,实在难以守正,横竖都有问题,出了问题自身难逃背锅之运。
     既然三法司无定论,那么……
     他们联名上奏,直接捅到内阁去了。
     内阁里也票拟不一。
     此事最终竟闹到了皇帝案前。
     刘玄得知此事,微微一愣。
     此事他听柳白缨听说过。
     当时就对那判官有些不满。
     ·郭玉山父子那样的贼子,你丫的还手软什么?
     ·上门抢子夺产,就该都杀了!
     大炎律刑罚极重,抢人孩子的,勿论抢到了与否,都是杀死。
     区别在于:没抢到,是绞杀;抢到手了,是斩首杀;抢走并伤害了孩子——采生折割,凌迟杀!
     并且还要株连家人!
     这件事的特殊性在于郭玉山父子,与阮媛媛、郭俊,有亲属关系。并非一般的抢人孩子案。
     更要命的是,郭玉山父子被叉出公堂一回后,竟然学聪明了,不再上门抢孩子了,竟然以祖父母想念孙子为由,要把孩子接走!
     居然把维持秩序的伦常,拿做了谋利害人的工具!
     此事该怎么决断?
     这个难题,最终丢到了刘玄的头上。
     这件事的背后,藏着的一件事,是继承法!
     炎国是封建帝制,维护的是宗法制度。
     按制来说,主要原则是:父死子继——有嫡长子,就嫡长子继承;若没嫡长子,但有嫡孙,就由嫡孙继承;没有嫡长子、也没嫡孙,就长子继承。若没儿子,就由女儿继承。儿女子孙都没有,兄终弟及。
     男女不平等,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对民间来说,也有诸子均分的法度,不论嫡庶!——但是,这显然不适用于皇帝,皇帝要是玩均分,国家就分裂了(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是皇帝的。)
     均分制,在汉朝时,皇族大力的玩过!
     但是,那也只针对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
     均分制是伴随着推恩令的具体政策之一。
     旨在不断的分裂诸侯、弱化诸侯,以达到不战而胜人的目的!
     均分制在后世得到了继承。
     这对弱化门阀、世家、大族都有好处。
     但是,王朝同时以儒道为正统。
     儒道奉行孝道。
     若父健在、或留有遗书,指定家产继承,子女当如何?
     违逆就是不孝!
     国家也不太好干预,干预就是破坏孝道,触犯儒道正统的思想地位。
     民间百姓,尤其是大户,也不傻,也知道均分制会弱化自己家族,因此,往往不守均分制。
     为保家族延绵,往往学***家的继承法,采用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宗法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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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民间这样玩违法的问题,由于涉及者众多,历代帝王基本上都没人敢坚持、强推均分,触犯就论罪的!
     如果要论罪的话,那就涉及N多的人了,不大杀一下,是无以纠正犯禁之行的。
     但是,大开杀戒的话,那就是人头滚滚了。
     历史上,唯一强推的,只有一个朝代,那就是秦朝。
     秦以法治国。
     秦孝公时期商鞅第一次变法时颁行“分异令”。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秦朝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
     后代的均分制,根源也在法家。
     法家以法为核心。一切为法服务。因此,律法一经定下,便会强力推行,触犯即严惩不贷,该杀就杀——以杀去杀,以刑去刑。
     儒家以仁为核心。强推均分制,必要大开杀戒!大开杀戒,还谈什么仁?所以即便触犯均分制,朝廷也不好管,睁只眼、闭只眼,囫囵着也就过去了。
     均分制与宗法继承制的矛盾的背后,是法家与儒家的矛盾!
     是对同一个世界的,不同的治世理念的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
     这两者的矛盾,也不是说非此即彼。
     实际上,正如万物负阴抱阳、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样,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法家也是为了实现仁。刑杀是手段,去刑去杀才是目的。
     儒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的护持,谁听你比比、仁义之道谁会自觉的去遵守?
     所以,法儒谁也离不开谁。
     阮媛媛的这案子,按制来说:
     ——以宗法继承制的路子的话,郭山死了,财产就该归郭俊所有,其妻子阮媛媛是没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兄弟也没继承权!
     郭俊年幼,不能执掌财产。那么,一般来说就是参照[皇帝幼弱不能执政、太后垂帘]的套路。
     该由郭俊之母阮媛媛打理。
     ——以均分制的话,郭山只有郭俊一个儿子,不用均了,只有他来继承!
     所以,按制来走,这案子并不难。
     郭玉山无论如何,都是吃不到郭山遗产的。
     除非阮媛媛、郭俊都死了。
     那么,兄终弟及,他才能继承!
     现在,阮媛媛、郭俊都还活的好好地!
     但是!
     在这之外,偏偏还牵扯到了孝道、兄友弟恭、宗族这东西。
     郭玉山与郭山是弟兄、同宗族一个爹妈的,兄长死了,留下了幼子继承家产,做弟弟的帮着照顾贤侄、生意,这很符合兄友弟恭吧?
     阮媛媛毕竟是外人!让她打理我郭家生意,还不把家给卖了?
     何况父母还在,郭玉山还能借用父母的话来背书!阮媛媛、郭俊都是晚辈,都该孝顺的!你敢不听话?不听话就是忤逆不孝!就是十恶不赦之罪!
     刘玄思想着这些,不由的也感到蛋筒!
     忽而想到前世的继承法——他并非法律专业,本不知这些,但曾看过一则新闻,那是个百亿资产的家族,因为财产继承闹到法庭对簿公堂,引起网络关注!报道之中,各路小编蹭热度,对继承法来了波普及教育。
     ……
     ——————
    喜欢。
  

第230章 蛋筒[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