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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谁干的?疼不疼?[2/2页]

惊!星际大佬的全能媳妇她黑化了 红豆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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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与责任、义务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人的道德需要与道德能力的统一,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统一,共同构成了人在现实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有一句众口传诵的名言,即“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在康德的话中,前者表达了对大自然的深情感叹,后者则表明了对道德价值的无上推崇。道德价值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道德是否满足主体(人或社会共同体)的需要、是否同主体相一致、为主体服务的一种关系状态。道德价值鲜明的属人性、主体性,体现着主体自身的尺度。实际上,在主体、人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道德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或者说道德价值的多样化、相对性与一元化、绝对性之间,并不必然发生矛盾与冲突。它们并不是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辩证统一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道德,而在于我们是否都能意识到道德的存在,意识到道德在我们身边,意识到道德在我们心中,从而自觉地运用道德评价、选择和权衡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有德之人,建设一个道德的社会。道德的一切精神价值,最终也会通过它对人的培育,通过对社会关系行为的调节,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巨大的物质价值,成为社会公正平等、人类幸福生活的保证之一。
      石里克:”只是在规范理论终止的地方,才真正开始了伦理学的解释。规范理论完全没有看到伦理学的那些重大的,令人激动从心的问题,或更有甚者,把那些问题当作本质上不属于伦理学的问题而抛在一边。”道德成了统治者们的“工具”、“利器”。这种重人伦规范,轻“本元”伦理,轻人格塑造的道德,常常导致人们道德上的非自觉性。即人们的道德表现往往是做给别人看的,而非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自觉。边沁:“每一则法律都侵犯了自由”。自由是维护人的尊严,实现人的价值的基基础,前提。人的道德能力也就是履行义务的和权利的能力,对道德权利和义务的兑现起着保证作用。
      马克思:“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成条件已经存在或者到是任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牲。”一个人失去一定自由,是为了在现实中获得最大自由;他丧失一定利益是为了保障其更大利益。如果道德规范不符合人的最根本目的和利益,对主体不是根本性的“好”那么,这些规范便可能:是不合理的,是多余的,荒谬的或不可思议的。道德规范不是外来的,与人作对的强制,相反,它是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和需要等的反映,它是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旨在约束,调节,规整人的行为,以维护人与社会的根本利益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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