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第4章 签约可以,但是我要保留版权![2/2页]

重生之金色2004 红色小雨伞

设置 ×

  • 阅读主题
  • 字体大小A-默认A+
  • 字体颜色
 陈远不免多看了这女孩两眼,不过还是接过认真的看起来。
      这是一份合同。
      似乎还是请专业人士拟定,看上去很专业的样子。
      甲方,舒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约定内容,刚好就是音乐作品。
      权益,则主要集中于移动彩铃业务授权带来的收益方面,具体来说,就是扣除渠道费与必要的运营成本后,五五分账。
      看着,陈远奇道:“你们合伙开公司,专门做彩铃?”
      田舒笑着点头:“是的。”
      石岚有气无力:“有问题?”
      陈远摇头:“没问题,就是奇怪,为什么叫舒岚,而不是石田。”
      田舒:“……”
      石岚:“……”
      忽然好想打人。
      石田,好听吗,亏他想得出来!
      陈远又问:“你们是内容提供商还是服务提供商?”
      “???”
      “有区别吗?”
      突如其来的提问,石岚满脸错愕,田舒也满头雾水。
      陈远无语:“难怪只能上音乐学院,当然有区别啦,这里面区别大了!”
      “你!”
      “混蛋,可恶的臭弟弟,什么叫难怪只能上音乐学院,你在嘲笑姐姐胸大无脑高考不及格吗?”
      陈远一开口,典型的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以至于石岚直接拍案而起,咬牙切齿想吃人。
      田舒拉住,笑了笑,道:“别理她,她就这脾气,一阵一阵的。”
      说完又问:“能说说具体什么区别吗?”
      陈远点头:“区别在于,作为合作方,服务提供商拥有内容加载权,定价权,计费权,和广告推广权,而内容提供商没有。
      简而言之,如果你们的公司是内容提供商,那么,基本上移动说什么是什么,公司只能把彩铃上传,然后,没有定价权,甚至于,连到底卖了多少钱,销售收入几何,都不知道。”
      都是很偏门的东西,一般人根本不知道。
      之所以知道这些,主要还是得益于做过一段时间的自媒体,且经常会幻想,如果有一天重生了,该怎么办。
      石岚眨眨眼,看看认真看合同的少年,又低头看看自己,忽然觉得,好像肉是有点长错地方了。
      凑近悄声问田舒道:“咱们是内容提供商还是服务提供商?”
      田舒茫然:“不知道啊,不是你弄的么?”
      “那完了,我也不知道,我又不懂这个,都是我爸找人给弄的。”
      石岚有点沮丧,说完,拿出手机,打电话。
      不多时,又开心的笑起来,合上手机,得意道:“服务提供商,有定价权,能看到卖了多少钱,怎么样,还有问题吗?”
      陈远瞅了一眼,嗤笑:“那渠道费和运营成本呢,合同上写明要扣除,我想知道,到底是多少。”
      石岚越发得意了,眉开眼笑:“这个我知道,移动百分之十五,剩下百分之八十五,都归公司。
      这百分之八十五,公司和创作者五五分成。”
      这个倒是可以。
      等于说,其实没有运营费,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渠道费。
      而百分之十五的渠道费,没记错的话,应该就是极限了,一般的公司,工作室,根本拿不到。
      这也更加证明,石岚田舒出身不一般。
      况且,他终究是要选择签约的,否则,不论录制,还是上传,都成问题。
      毕竟,移动公司都是问合作商拿彩铃,而不会跟个人合作。
      不过还是继续争取道:“签约可以,但是,版权依然属于我。
      没有征得我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无权把我的作品用于其它任何商业活动。”
      “……”

第4章 签约可以,但是我要保留版权![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