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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控股链[2/2页]

商战:重生大空头 深水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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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弗林特似乎不想再多说什么了,他朝女人摆摆手,说道。
      由女助手推着回到卧室,弗林特给自己倒了一杯红酒,又给自己点上一支雪茄,开始思考今天余安邦给他的承诺。
      五亿美元的投资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余安邦再有钱,也不可能一次就把这些钱给他拨过来。
      更何况,余安邦目前明显还不想直接与弗林特的出版公司扯上关联,所以他在拨付这笔投资款的时候,选择了一条弯路,一条对弗林特来说同样有利的弯路。
      米国是一个税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绝大部分形式的收入都需要缴税,而且税率不低。
      作为一名出版公司的所有人,弗林特每年缴纳的税金也是一笔很大的数字。
      如果说这次从余安邦那里得到五亿美元融资,他再去收购花花公子,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缴纳一笔规模很大的税金。
      同时呢,余安邦也不愿意以他自己的名义,将这笔钱公开投给弗林特。
      所以,一方面为了降低弗林特所要缴纳的税金,给他一个合理避税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这笔投资做得尽可能隐秘一些。
      余安邦即将在百慕大和荷兰分别建立两个控股公司,他会把五亿美元的资金,分作12批拨付到位于百慕大的公司,然后再有这家公司以风险投资的名义转到荷兰的那家公司。
      与此同时,弗林特必须与花花公子那边达成协议,将其旗下现有的主要盈利部门,以分拆的名义出售给那家荷兰公司,最终由荷兰公司在形式上接手并购后的花花公子。
      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控股链。
      百慕大的控股公司对荷兰的控股公司控股,荷兰的控股公司则对花花公子进行控股。
      无论是荷兰的控股公司还是百慕大的控股公司,都不会聘用太多的员工,而花花公子只是将品牌所属,转移到荷兰的控股公司,其实际资产还是留在米国。
      如此一来,整个花花公子就等于是分散到了世界的三个国家和地区,而这三个国家所采取的税制又是完全不同的。
      先说荷兰,荷兰的社会风气比米国还要开放,所以花花公子在那边拿到经营牌照没有丝毫问题。
      再说百慕大,百慕大的税制很有意思,它不向企业征收所得税,而米国与荷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分别是41%和25.5%。
      这个控股链一旦建成,将来花花公子的经营利润就可以经过米国、荷兰两次分流,最终将绝大部分利润归入百慕大公司,从而完成一个避税的过程。
      举个例子,公司盈利1个亿,弗林特可以将这部分利润中的6千万转到百慕大的公司,剩余1千万在米国完税,2千万在荷兰完税,里外里的一番腾挪,足以让他节省上千万的税金。
      类似这样的避税方法,米国很多大公司都在用,比如说苹果,比如说微软。
      只是他们的避税天堂,选择的是爱尔兰或是新加坡。
      但弗林特的公司因为性质特殊,选择爱尔兰和新加坡都不合适,也就只能退而求次,选择了荷兰了。
      过去,弗林特也希望能够采用这种避税的方法。
      但他的公司主要市场在米国,而这种避税方法有一个最大的弱点,那就是避税资金不能回流米国,否则入境就要追加税金。

第104章 控股链[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