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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嘶!”
      “头疼!!!”
      孙志高现在很难受,非常的难受。
      虽然,自打穿越以来他就在用功读书,让他针对经义文,还是有些为难了。
      而这关于《刑罚忠厚之至论》,他是抄无可抄啊!
      唯一留下的一篇文章,还是苏轼在今年春闱上写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苏辙写的。
      这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不过,孙志高也不在意这篇文章到底是谁写的,他在意的是这玩意儿他不能抄啊!
      不然……
      岂不是要在考卷上出现两张一模一样的文章。
      为此,这篇策问只能由孙志高自己动笔,他倒也不是不能写,毕竟在汴京这个几个月跟着庄学究后面,主要学习的就是策问。
      可能写归能写,写不写得好,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最终……
      在苦苦思索了一天过后,孙志高也只能是选择动笔了。
      没办法抄无可抄,只能选择动笔了。
      “刑法忠厚之至论??”
      “刑法啊!”
      “那就先从刑法入手。”
      既然已经选择动笔,那孙志高就没有再过犹豫。
      当即在考卷上写下…………
      夫刑法者,国之重器也。
      自昔圣帝明王,咸用之以禁暴止奸,安邦定国。
      昔者,先王制刑,非以残民,实欲止恶。
      刑法之设,如冬日之烈阳,虽寒而能照万物;如秋霜之严,虽冷而能杀百草。
      盖以刑法之威,使民知惧,而知所止也。
      刑法之要,在于公正。
      公正者,不偏不倚,无贵无贱,一视同仁。
      夫法者,定分止争,若不能公正行之,则法将不法,争乱益甚。
      故立法之初,必求其公;执法之时,更须守公。
      写到这里……
      孙志高暂且停笔,结合北宋如今的时政局面,还有这策问题目。
      这文章当中必然不光有刑法,还要有仁厚。
      遂接着写道……
      刑法之施,当以忠厚,刑法之要,在于慎刑。
      忠厚者,仁心之发也。
      仁者爱人,故能以宽厚之心待民,不以苛酷之法伤民。刑法之设,非为逞一时之威,而在于教民为善,使民有所畏而不敢为恶。是以刑罚当轻则轻,当重则重,务使犯罪者知所悔改,而无辜者不受牵连。
      《论语》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若能以德化民,使民皆有忠厚之心,则刑法自可省而不用矣。
      又《大学》云:“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
      若能以仁心行法,以身作则,使民皆见贤思齐,则一国之民皆将趋于忠厚。
      然慎刑者,非谓不刑,而是刑必当其罪,不轻不重。夫刑轻不足以惩恶,刑重则易陷无辜。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以求慎刑。
      再者,刑法之要,亦在于教化。教化者,以道德化民,使民知善恶,明是非。
      夫刑法虽严,然终非长久之计。
      唯有教化深入人心,使民自觉向善,方能长治久安。故当刑法与教化并行,相辅相成,以达治国,安民。

第75章 策问[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