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双方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一共有4页。
在第3页的中间部分,包括“乙方自愿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车款总价百分之三十的价款,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对价。”
甲方是“星德铭”公司,乙方是购车者杨威,合同中车价款为750万元。
自己交了1100万,还要自己再拿225万。
这样算下来,总价不仅没有便宜,反而贵了很多。
杨威当然不愿意交,对方就以违约为由,扣下购车发票等手续。
正是因为合同中存在着“对价费”的条款。
但杨威签合同时却没注意,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杨威无奈,只能报警。
最后警察虽然出警了。
但是无奈的对杨威说:“在这个市场,每天都有上百起这样的事件发生。”
:“他们瞄准的就是外地贪图便宜的人,世界上哪有那么多便宜事呢?都是陷阱。”
最后劝告杨威:“买车的时候最好还是到正规的4s店。不要图省事找中介,更不要图便宜随便签订购车合同。买车毕竟是大事,要花大钱。条条款款咱可都得看清楚喽!”
杨威又给工商局打了电话,对方表示自己也没有办法。
事实上,类似杨威这样遭遇的购车纠纷不在少数。
难道在京城买车遭受的骗局没人管吗?
其实不然,而是难以管理,原因有如下:
1、骗子通常在定金收据上标注“定金仅限今日提车,如不提车定金不退”类似条款。
2、在购车合同里标注提后的额外收款,比如购车服务费、装潢服务费等等条款。
首先会让消费者认为自己理亏以至于认倒霉不报案。
其次是哪怕相关部门介入协商也不好处理。
所以没办法彻底遏制该类骗局。
第95章 亚运村买豪车被骗[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