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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章 新的边境(三)[2/2页]

我在抗日卖军火 海棠花开在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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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领土。
     关于外西北地区的领土问题,苏联将以唐努乌梁海至外兴安岭之间的伊尔库茨克州、布里亚特共和国、赤塔州的部分领土约47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与华国进行交换。
     具体的交换领土范围及边界,将依据当地河流、山川走势等自然地理特征进行划分。若在某些区域自然走势不明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成立联合边界划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双方选派数量相等的地理测绘专家、国际关系学者及外交官员组成,依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公正合理地确定边界线。委员会应在本条约生效后的三个月内组建完毕,并在半年内完成边界划定的初步方案,提交双方政府审议。
     (二)领土交接安排
     双方应在本条约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共同组建领土交接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双方选派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地理测绘专家、行政管理人员、法律专家等,人数各占一半。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领土交接计划并监督执行,计划应涵盖领土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时间节点、行政机构的过渡安排、基础设施的接收与管理等内容。
     在领土交接过程中,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避免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于因领土交接产生的居民权益纠纷,双方应通过联合调解机制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解决。
     二、军事与安全相关条款
     (一)军事合作限制
     华国承诺,在本条约有效期内,不与德国签订任何形式的同盟条约或共同防御条约,以免对苏联的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若华国违反此条款,苏联有权单方面暂停本条约中部分或全部对华国的权益让渡,并要求华国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二)俘虏与武器处理
     华国应在本条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甄别并释放所有在冲突中落入己方且愿意归国的苏方人员。对于不愿归国的苏方人员,苏联应在华国指定的一个月内,将其家人妥善安置至外蒙古地区,相关费用由苏联承担。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确保人员交接过程的安全、公正、透明。
     苏联有权按照己方武器生产成本的三分之一价格,赎回在冲突中被华国缴获的原苏军武器。双方应共同对拟赎回武器的种类、数量、损耗情况进行详细盘点与评估,在本条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清单制定,并在清单确定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交易。交易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支付手段,如黄金、可自由兑换货币等,支付过程应通过双方认可的国际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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